1、常規監測。
調查性監測,也叫監視性監測或例行監測,是海洋環境監測中最基本的工作。它是按一定的要求和計劃,定時定點地測定污染源排放情況及其排污負荷變化情況,分析污染物超標程度和頻率,評價環境質量,預測海洋環境變化趨勢,為污染源的治理和管理提供科學依據。
2、污染事故監測。
調查性監測是指因發生事故或者突發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污染事故時,對受到或者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區域進行應急的監測,其目的是測定事故污染程度和波及的范圍,監測污染后果,以便及時采取措施,減少和控制海洋污染損害。同時,通過監測對因事故發生的海洋污染糾紛調查處理提供依據,尤其是為海洋環境民事責任糾紛的解決提供技術監測資料。
3、調查性監測。
調查性監測是指國家或地方組織的全國海洋環境情況綜合性調查%全國或者地方海洋環境專項調查。對海洋環境進行污染源和環境質量狀況兩方面的監測。
我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第一條規定:為保護和改善海洋環境,保護海洋資源,防治污染損害,維護生態平衡,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這一條規定了海洋環境保護立法的目的,也表明海洋環境監測的根本宗旨。海洋環境監測就是要對海洋環境質量狀況,包括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狀況進行全面的調查研究,作出定量的科學評價。為國家和沿海地方人民政府制定海祥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規劃"對策和措施提供科學依據,為行使海洋監督管理權的部門進行執法管理提供技術保障。可以說,海洋環境監測既是海洋環境監督管理的一個組成部分,又為全面的海洋環境監督管理服務。離開海洋環境監測,海洋環境管理將寸步難行。
4、研究性監測。
研究性監測也稱專題監測,是指在海洋環境科學研究工作中,為確定、研究某些污染物對周圍環境的污染范圍、污染強度及其遷移轉化規律而進行的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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